电煤暴利与发电巨亏其实是以煤矿业主为一方,与五大中央企业发电集团以及众多地方发电厂为多边的利益博弈。
在目前的中国,大大小小的煤矿不论其产权归属是国有还是私有,是大煤矿还是小煤窑,煤矿业主们已经紧紧抱成团组成煤电价格联盟一方,就是法律语言所讲的“垄断”,形成电煤价格壁垒。
自从2002年我国实行电力体制改革,拆分国家电力公司的发电部分,组成占全国发电量40%的五大发电集团以后,电煤价格的年度谈判,由多边的煤矿业主对国家电力公司为一方的利益博弈机制逆变,变为煤矿的一致行动对发电厂的各个击破,使发电企业的电煤价格博弈陷入就像经济学里广为流传的“囚徒困境”故事那样的窘境,并且成为煤矿企业向国家索取价格利益的“人质”。
煤矿企业的电煤价格壁垒的垄断其实质是各个产煤大省的行政垄断的有形之手操纵的,反映了行政性诸侯经济对竞争的干扰破坏的负面影响。比如,产煤大省都设立“燃料运销公司”从事出省电煤的行政性收费。
我国经济从权力层面划分,有国家中央经济与诸侯经济之分。诸侯经济又可分为地方诸侯经济和部门诸侯经济。
7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30分》的记者调查指出:在山西省,每吨销往外省的煤需要向当地上缴64元的行政性出省费,这笔费用意味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的从7月1日起全国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分,记者核查资料,平均1吨煤大约可发电2777千瓦时,这次调整电价相当于为电厂在每吨电煤补贴69元,一笔行政性电煤出省费,就几乎抵销了电厂在这次电网销售电价调整的收益。
这次国家发改委调整全国电网销售电价仅仅被“煤老板”填了自己的牙缝。等于国家发改委白白伸出一次“有形之手”调控电煤价格,依然是卖电煤的“煤老板”获取暴利,买电煤的电厂出现巨亏,要不是国家发改委接着出了一次壮士断臂的杀手锏 “限制电煤价格至年底”,才让“煤老板”们暂时放慢敛财的步伐,同时也稍微安抚了处于巨亏的水深火热之中的电力企业。
从2005年5月以来,全国不断上调油品价格,煤矿企业一方面不断强化对油价的攀比心态,另一方面从“一盘散沙”到“众志成城”的团结起来抱成团对付电力企业,从其中满足自己攀比的心理预期和利益需求。
煤矿企业的价格攀比的冲动符合地方政府实现诸侯经济利益需要的。目前,全国电煤价格半年多来的一路狂飙,多半因素是由行政权力垄断所造成的。国有煤矿企业的电煤坑口价格每吨400元,运到发电厂涨价到600元,其中的200元被包括行政性收费放进政府腰包。诸侯经济就是这样与民争利的。
市场竞争是利益的角逐,更是诸侯经济开展地域竞争的战场。中央5大发电企业集团的“强龙”压不过地方政府行政垄断这条“地头蛇”。目前,运到电厂的外省电煤的吨价折合标准煤已经达到1000元。利益的驱动拉着电煤价格飙升,地方政府操作的诸侯经济对国家发改委的6月19日、7月24日的两次电煤限价命令当成耳边风,行政垄断之手是不会让电煤价格刹车的。
经济利益向法律挑战。“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的危险,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句马克思的名言对也在以电煤为媒介强力追逐利益的地方诸侯经济,恐怕也是适合的。
电力体制改革的初衷是要电力企业降低电力价格,改善电力服务。5年多来,电力价格因电煤价格暴涨而无法达到电力体制改革的设计,民生没有从改革中得到电力价格降低的实惠,反而使电力企业陷入巨额亏损,这都是行政垄断操作诸侯经济的结果。
8月1日实施的我国第一部《反垄断法》能否有效监管国家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及时查处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垄断对市场交易的干扰,向一切以行政权力垄断攫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亮剑”,既考验国家立法机关,又向国家审判、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执行力的挑战。
改革不动用法律,改革就无法推进。电煤暴利、发电巨亏是行政垄断操作诸侯经济的“双胞胎”孪生兄弟,《反垄断法》应该首先拿行政垄断试剑,在民心之中树立自己的权威。